2. 空间正义理念下的城市设计空间组织方式探索
城市设计是空间生产的一种方法,如何在城市设计中实现空间正义非常重要。通常理解的空间为三维形式呈现,然而空间从来都不是独立的,它总是伴随着时间而存在。所以城市设计中空间生产的时间观、历史观就非常重要。同时,城市设计中空间生产的公共性与活力创造也是非常重要的。只有城市的空间资源得以合理的分配,城市中的公共资源又被良好地使用,城市中才会充满活力,空间正义才能得以实现。
2.1.空间公共性与正义性环环相扣
城市公共空间的概念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是一种体现民主的场所,例如讨论公共政策的集会广场[[[] Carmona M,de Magalhães C and Hammond L. Public space:The management dimension [M]. London:Routledge,2008.]]。在当代社会,公共空间有着更广义的概念,即所有人都有权进入和使用的场所。任何具有大众聚会、交流、参与、社会交往和互动功能的开放性空间都可以视为公共空间[[[] Aubock M,Cejka A. Open space:The city [M]. Wien:Verein PlanBox,1996.]]。它不仅包括自然的环境空间,也包括各种可以自由出入的人造空间,例如街道、广场、公园等具有居住、商业功能的空间[[[] Engel B. Public spaces in the blue cities in Russia [J]. Progress in Planning,2006(3),147-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