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中介合同法律效力的理论争议
投标中介是指在投标过程中,中介人将招标的项目情况信息向投标人报告,
为其提供合理的招标人信息资料,投标人以此为依据制作投标书。至于投标人是否中标则不在投标居间的约束范围之内,中介人不能干涉交易双方是否决定缔约。自投标中介出现以来,由于法律对于相关问题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在招投标过程中中介行为的存在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比如在招投标的过程中,委托人和中介人签订的居间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居间报酬的支付问题以及在诉讼中居间人如何举证证明自己完成居间义务的问题等等。要解决这一系列的问题,首先应当对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居间合同或者口头约定的居间协议的法律效力进行认定。对于招投标过程中双方签订的中介合同的法律效力,学术界和实务界的认定并不统一,学术界对于投标中介的法律效力讨论较少,因此通过对案例的类型化分析,总结归纳出对于投标中介合同的法律效力认知主要有三种:一是投标中介合同合法有效;二是投标中介合同无效;三是合同有效,但是基于公平等原则对于合同中约定的居间报酬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