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教育本质的定位与探讨
关于教育本质的定位之中常见的观点是将教育归属于某一范围之下,或者特定的种差层面以及将教育本质定位与实然与应然两个层面。
(一)教育本质的定位于某一事物或多个事物的归属
将教育本质定位于某一事物的归属并以此事物的特点当做教育本质。如“教育属于生产力论”,“教育属于上层建筑说”,“教育属于特定的社会实践说” 以及“教育一部分属于意识形态说”等观点实际上是对教育归属问题的争论,并未触及到教育本质问题”[[[] 谢兰荣.多元智能理论视野下的教育本质诠释[J].前沿,2005(11):79-81.]]。将教育的本质划分到某一类属的分类或外延范围之中,如强调教育的实践性侧面时,以“实践”为属;或强调教育中的发展或变化时 , 以“过程”为属。它们都是从某一方面而不是从整体上去把握教育本质。[[[] 张巽根.教育本质问题探讨:局限与突破[J].教育研究,1994(12):17-24.]]这不仅未将教育的本质与“生产力”“上层建筑”等事物的不同之处区分,同时削弱或否定了教育同其他事物的联系,具有排他性,从而忽视了教育的其他属性。将单一的原属增加为多种属性因其走的中庸之路貌似化解了这种矛盾,如“教育具有上层建筑和生产力的双重属性”以及“教育是社会性、阶级性、艺术性等各种属性的统一”。其实这里将教育本质的各种属性严格区分并割裂开来,相互间不可否认又无法统一。将本质等同于归属本身并未触及教育本质无疑失去了本质自身的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