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后现场拨打120并找人“顶罪”是否构成逃逸
更新日期:2021-03-09     来源:天水行政学院学报   作者:李旭冉  浏览次数:166
核心提示:最新的研究成果,本论文的主要观点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了

最新的研究成果,本论文的主要观点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了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该司法解释明确了逃逸构成的主客观要件,即:主观上必须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客观上必须是在发生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交通事故后逃跑。司法实践中,由于案情复杂多样, 给准确认定交通肇事逃逸带来一定难度,尤其是对未离开事故现场的行为人在特定情形下能否认定为肇事逃逸给办案人带来诸多困惑。不知是否符合录用要求,望您批评与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