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际邮轮疫情处置的国际法问题
“钻石公主号”邮轮事件发生不久,《日本经济新闻》以法理学为视角,讨论了承担国际邮轮疫情处置责任的归属。该家媒体在报道中认为,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公海上的船舶适用于船旗国的“排他性管辖权”,而“钻石公主号”的船籍国是英国。因此,日本对该豪华邮轮并不存在国际法上的救助义务。据此,关于涉疫国际邮轮管辖权和承担救助义务的主体在国际社会上仍存在较大的争议。与此同时,日本对于涉疫邮轮所采取的处置措施是否存在国家法上的依据?采取处置措施的手段是否符合国际法的相关规定?有无侵犯国际人权的手段等等都是值得深思的问题。
(一)“钻石公主号”邮轮管辖权分析
在本案中,“钻石公主号”邮轮最初是由美国嘉年华邮轮公司运营管理的,于2014年将船籍国变更为英国。但是,该邮轮市场主要是面向日本,并且途经香港、越南、台湾等地区。因此,在“钻石公主号”疫情产生以后,针对该邮轮的管辖权问题,国际社会存在较大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