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加拉瓜共和国与哥斯达黎加共和国系列案介绍
更新日期:2021-03-15     来源: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王惠诗涵  浏览次数:181
核心提示:二、尼加拉瓜共和国与哥斯达黎加共和国系列案介绍2010年11月18日,哥斯达黎加共和国(哥斯达黎加)正式向国际法院起诉尼加拉瓜共和国(尼加拉瓜)(尼

二、尼加拉瓜共和国与哥斯达黎加共和国系列案介绍

2010年11月18日,哥斯达黎加共和国(哥斯达黎加)正式向国际法院起诉尼加拉瓜共和国(尼加拉瓜)(尼加拉瓜共和国在边界地区某些活动案(Certain Activities Carried Out by Nicaragua in the Border Area)(哥斯达黎加诉尼加拉瓜案,Costa Rica v. Nicaragua))。哥斯达黎加指控尼加拉瓜入侵、占领和使用哥斯达黎加领土,违反尼加拉瓜对哥斯达黎加的领土完整即禁止威胁和使用武力的义务。 哥斯达黎加诉称,尼加拉瓜曾两次单独从圣胡安河(San Juan River)波蒂利亚斯岛(Isla Portillos)北部违法活动,占领了哥斯达黎加领土,并进行了挖掘开凿运河工作。此挖掘与建设工作入侵并占领了哥斯达黎加的领土,破坏了科罗拉多河水域的湿地与野生动植物保护区的生态环境。在起诉过程中,哥斯达黎加还于2010年11月申请采取临时措施的要求(Request for the indication of provisional measures),目的是保护其领土主权,领土完整和不干涉其对圣胡安河(San Juan River),包括其土地、其环境保护区、以及科罗拉多河的完整性和流量的权利。哥斯达黎加要求尼加拉瓜从争议领土撤出所有部队,立即停止修建运河并中止挖掘科罗拉多河。 2011年3月8日,国际法院发布临时措施令,要求当事各方不要将任何人员,无论是文职人员,警察还是安全人员,派往或留在有争议的领土内。与此同时,命令确实授权哥斯达黎加在一定条件下派遣负责环境保护的文职人员前往有争议的领土。最后,它要求各缔约方避免加剧或扩大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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