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中和债务融资规定和注意事项
更新日期:2021-03-16     来源:中国银行业   作者:王清华  浏览次数:211
核心提示:三、碳中和债务融资规定和注意事项在碳中和绿色信贷方面,2020年10月21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应

三、碳中和债务融资规定和注意事项

在碳中和绿色信贷方面,2020年10月21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对绿色信贷作出了新的要求。但由于篇幅所限,本文谨以已发行的碳中和债券为主,探讨相关规定和注意事项。

(一)符合绿色债券的基本要求

作为绿色债券的子类,碳中和债券必然需要首先遵守绿色债券的发行规则。目前银行间交易市场和交易所均对绿色债券有明文规定。

2017年3月2日,证监会发布《中国证监会关于支持绿色债券发展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7]6号)。交易商协会在2017年3月22日发布《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业务指引》(下称“交易商文件”)。

2020年11月27日,沪深交易所分布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特定品种公司债券》、《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1号——绿色公司债券》(下统称“交易所文件”),统一规范绿色债券相关发行问题。

总的来说,绿色债券的发行需要遵循以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