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绅治”和“民治”村政格局的形成
(一)国民政府的“绅治”
民国初年,阎锡山在山西进行的村政建设可以说是军阀混战年代中难得的一缕晨光。自西汉文吏与儒生逐渐结合以后,乡间的文化人开始被赋予一定的政治身份,从官方角度来看,乡间文化人,即乡绅,虽不在正式的行政编制中,但却是退休的和预备的官吏,属于官僚系统的“自家人”,因而朝廷往往听任乡绅把持乡政,使乡村处于某种形式的自治状态。这样一来,乡绅则充当了乡里社会的保护人和统治者的双重角色,乡绅凭借社会权威成为了乡村权力的实际代表,乡里诸多“露脸”的事有了乡绅的参与就会变得光彩,乡绅成为乡村社会礼仪秩序的维护者。清末新政的推行极大地冲击着农村原有的社会秩序,乡绅作为村里仲裁人的角色开始被消解,农村的旧式教育被摧毁,形成文化断裂,造成乡村精英出现劣化的迹象,乡绅的道德感日渐减少,素质变差。面对如此畸形的农村社会,阎锡山在夺取山西政权后,开始对农村实行全面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