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代孕亲子关系认定规则的确认原则
按代孕协议的安排确定代孕子女法定父母的学说也称作契约说,而上文已否定代孕协议的效力,因此其无法成为确定代孕子女法定父母的直接理由。在契约说之外,对于法定父母的确定有分娩说(法定父母为以分娩母亲及其法定配偶)、基因说(法定父母为与代孕子女有基因联系的父母)以及儿童最大利益说等不同观点。上述代孕亲子关系确认的相关学说均有一定缺陷,就分娩说而言,其缺陷在于未足够重视基因联系在生育制度中所起的重要作用,且不说基因联系本身能够为亲代抚养后代提供行为动因,尽量确保血缘真实也有利于避免近亲繁殖,有效维护社会的健康发展。就基因说而言,若仅以基因来源为准,当精子和卵子均来自购买,无法寻至基因父亲及基因母亲时,代孕子女只能沦为孤儿,其利益无法得到保障。而儿童最大利益说以儿童最大利益为原则,其并不按照某种单一的事实判断代孕子女的法定父母,而是在发生争议时,综合基因联系、代孕事实、当事人抚养能力以及既往抚养事实综合判断孩子的法定父母,以实现儿童利益的最大化。然而由于其无法在孩子出生之前(时)判定孩子的生父母,因此遭受学者质疑,称其实际上最不能保障儿童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