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保留的制度功能
更新日期:2021-03-22     浏览次数:201
核心提示:二、所有权保留的制度功能(一)担保功能所有权保留制度的担保功能受到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肯认。由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黄薇主任主编的民法典释义书

二、所有权保留的制度功能
(一)担保功能
所有权保留制度的担保功能受到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肯认。由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黄薇主任主编的民法典释义书(以下简称“立法机关民法典释义书”)指出:“从功能上讲,保留的所有权实质上属于可以登记的担保权。”[ 黄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释义》(上册),法律出版社2020年版,第618页。]由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主编的民法典释义书(以下简称“最高院民法典释义书”)更是明确强调:“所有权保留制度的主要功能在于担保。”[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理解与适用》(二),人民法院出版社2020年版,第1090页。]
学界也对所有权保留的担保功能达成共识。“尽管不排除所有权保留具有除担保之外的其他功能,但其主要的功能仍然在于担保。”[ 李永军:《所有权保留制度的比较法研究——我国立法、司法解释和学理上的所有权保留评述》,载《政法论坛》2013年第6期,第13页。]“借助于所有权的强势效力,交易实践中不断出现以所有权为担保工具的金融创新产品,其中之一即所有权保留交易。”[ 高圣平:《<民法典>视野下所有权保留交易的法律构成》,载《中州学刊》2020年第6期,第46-154页。] 近代以来,民商事主体的融资需求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增大,进而发展出包括所有权保留在内的一系列非典型担保手段。所有权保留买卖的担保功能亦体现于交易过程,标的物的所有权为出卖人设立担保,进而使买受人得以延期付款,丰富买受人的融资方式。

2021-10-13• 出卖人和买受人的地位因公示而为第三人所知
二、《民法典》视角下的所有权保留原买卖合同司法解释还规定了所有权保留交易的适用范围、标的物的取回情形、标的物的回赎及清算等内容,原《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