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回顾性分析经手术治疗且病理明确诊断的妊娠期急性阑尾炎
更新日期:2021-03-23     浏览次数:179
核心提示:本研究127例患者的发病孕周在5-37周之间,平均18(12,24)周。发病时间以妊娠中期比例最高,且在妊娠中期CAA的发生率也高于妊娠早、晚期。127例患者

本研究127例患者的发病孕周在5-37周之间,平均18(12,24)周。发病时间以妊娠中期比例最高,且在妊娠中期CAA的发生率也高于妊娠早、晚期。127例患者均出现腹痛症状,与既往研究提示95%患者均存在腹痛比例大致相符[1]。其他症状出现的比例在44.9%~59.1%之间,这些症状包括发热、恶心/呕吐、纳差以及转移性右下腹痛。而不同体征方面出现的比例则差异较大,发生率最高的为右下腹压痛,发生率为82.7%,而反跳痛和腹肌紧张的发生率则分别仅为53.5%和11.0%,这与既往研究认为右下腹压痛是最重要的临床体征相符合[7]。尽管妊娠期急性阑尾炎患者的症状和体征常较轻微或不典型,但在本研究中仍发现,病理确诊的CAA患者在大部分症状、体征的阳性率均高于UCAA患者,是后者的2倍。这提示我们,虽然急性阑尾炎在妊娠期常常临床表现不典型,但CAA患者的临床特征与其病理类型是相符的,临床表现越严重,发生阑尾穿孔和坏疽的风险越高。但在本研究中进行多因素分析时发现,患者的症状、体征重并不是CAA的特征性表现。所以,仅根据症状、体征判断妊娠期阑尾炎的严重程度并不可靠,这可能是由于症状、体征受患者及医生的主观因素影响较大。对于疑似的患者,临床医生在关注症状、体征的同时,更需动态关注辅助检查结果,以便尽早识别穿孔、坏疽的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