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结构被推到风口浪尖后发现,自己也面临巨大挑战。且不说针对瑞性咖啡造假的调查所需动用的资源明显超过了中介机构正常尽职调查所能承担的范畴,更重要的是,有时候理应很明显的造假,中介机构也难以发现端倪。以欣泰电气案为例,发行人主要的造假行为是伪造应收账款。其不仅伪造了票据,还私刻了客户的公、私章,但私章只是简单雕刻了联系人的名字。针对这一造假手法,中介机构都表达了无奈:会计师认为按照准则规定,在核查应收账款回款时,只要核查到票据存在并且票据所载金额准确就认为已经尽到了专业的注意义务,而对于票据文件本身的真伪则超过了会计师的专业范畴,更像是律师的工作职责。律师则认为,虽然票据上的个人印章大多是经办人员印章,只要核查工商资料中法定代表人信息或者分析银行预留印章,便不难发现其中问题,但是现有规定并没有要求律师核查这些票据的真伪,而且倘若需要一一核查,工作量实在巨大。可见,欣泰电气案中的造假行为本身并不复杂,但巧妙利用了虚构应收账款回款中各个中介机构的职责真空地带,得以瞒天过海,也可谓创新。尽管只要律师与会计师稍稍联手就能发现破绽,但问题就在现行法律规则和实务惯例并没有明确的合作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