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未届期的股东转让未实缴完毕的股权
更新日期:2021-04-06     浏览次数:165
核心提示:股东负有按照承诺,足额缴纳出资的义务,对于出资义务的不遵守将产生出资责任。股东不遵守出资义务,会对公司及债权人利益造成不利影响。因此,股东的

股东负有按照承诺,足额缴纳出资的义务,对于出资义务的不遵守将产生出资责任。股东不遵守出资义务,会对公司及债权人利益造成不利影响。因此,股东的出资责任主要表现为股东违反出资缴纳义务出现出资违约对公司的出资履行责任以及对公司债权人的补充赔偿责任。我国现行资本制度即认缴制下的股东出资责任表现为股东对公司的出资履行责任及对公司债权人的补充赔偿责任。我国资本制度在由实缴制转向认缴制后,股东的出资更加自由,股东出资义务受到挑战。由于认缴出资自由,既有出资责任的规定出现了空缺,不适应等情形。如何认定认缴制下股东出资义务以及如何实现股东的出资责任成为需要解决的问题。其中,如果股东约定了过长的出资期限导致公司迟迟不能获得资金或者无力清偿债务时不能获得出资,股东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出资未届期的股东转让未实缴完毕的股权,是否应向公司承担出资责任?如果以上情形应承担责任,如何使其向公司或债权人承担成为讨论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