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视察制度的巩固和发展
工厂视察员在履行监督工厂法案的职责方面具有重要而特殊的意义,通过他们的报告书,政府可以对工厂中存在的问题做出较为公允的评判与反映,尽管这在早期并未达到预期的效果。1842年6月,童工委员会关于煤矿矿区童工的第一份调查报告出炉,正是这份报告披露,才使工厂视察员于1843年将注意力转移到女工超时工作和机器防护的问题上来。1844年,阿什利勋爵(Lord Ashley)在提案中采纳了视察员提出要保障女工的立法提案,从而促成了《1844年工厂法》的出台。1844年法律的颁行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工厂视察制度,具体表现为:视察员从隶属于地方到只服从于中央政府的管理,视察员权限的扩大,其权力集立法、行政和审判于一身。
1840至1870年英国进入工厂生产的极盛期,对于监管全国5000多家工厂和规模不到50人工场的法律执行情况,专职工厂视察员始终鞭长莫及,唯一的办法就是较多地任命贫困地区的卫生专员挨家挨户地从事卫生检查。随着1867年工厂法与工场法的结合,通过强化和完善立法等手段,政府首次尝试普及工厂立法的适用范围,并对工厂进行了深入的保护和完善,《工厂法》也将大量特定的新兴产业纳入工厂视察局的监管和控制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