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建立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
建立科学合理的实验室管理机制是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是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和工作的保障[4]。 由于高校“双一流”建设的需要,实验室的规模和数量也越来越大,建立新型实验室安全管理机制,采用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新型实验室管理体系,采用学校统一管理、职能部门主管和院系分管相结合的新模式,既能消除现有实验室管理的弊端,也更好地满足当前高校快速发展和相配套的实验室建设趋势[5-6]。改变以往仅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实验室管理工作的种种弊端,形成统一整体化的实验室安全管理模式,压实实验室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并有效完成具体的实验室安全工作,尤其适合危险系数最高的化学实验室。在这方面,我校建立了校、院、实验室三级安全责任体系。明确了法人(校长)为学校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实验室安全管理处为实验室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各学院党政负责人为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实验室主任或研究课题组长为本实验室安全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