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转让规则的解释难点
更新日期:2021-04-21     浏览次数:145
核心提示:(一)抵押物转让规则的解释难点首先,如何理解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当事人的约定能产生何种效力《民法典》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若是当事人事

(一)抵押物转让规则的解释难点

首先,如何理解“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当事人的约定能产生何种效力《民法典》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若是当事人事先约定限制抵押物转让,那么限制抵押物转让是否影响抵押人的处分权,还是说这样的约定仅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并不会影响抵押人的处分权,是在抵押人与受让人之间产生债的效力之约定,这些问题有待解决。

其次,406条适用范围有待解释。抵押物转让规则没有明确排除动产抵押物的适用,那么是否就意味着第406条不区分动产抵押与不动产抵押,第406条可以一体适用抵押物转让。动产抵押物转让若是适用《民法典》第406条,动产抵押权也就有了追及效力,并且该法条也没有对登记动产、未登记动产进行区分,然而《民法典》中动产抵押物的公示效力采用“公示对抗”原则,这就会造成法理上的矛盾冲突,让未经登记的动产抵押权也享有追及力,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如何保障?若是将动产抵押物转让排除适用《民法典》第406条,从文义出发,不能得出本条仅适用不动产抵押以及登记动产抵押的结论。

2021-06-22• 抵押权人行使此权利的难度较高
(三)抵押物转让中对当事人的利益保护不足构建抵押物转让规则时一定会考虑到对当事人的利益保护,抵押物得以自由转让的前提是兼顾了对抵押权人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