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溯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在行政领域立法中的演变过程,不难发现,立法者要求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过程中,应当结合教育和处罚两种手段,以处罚为手段,以教育为最终目的,使行政相对人及时认识到自身的违法行为,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影响。同时,法律的最终价值应当落脚到社会的法治建设,这才是案件宣判的社会意义,通过对此类事件的处罚和教育,可以同时实现警示其他公民的作用,预防其发生违法行为,达到社会效益。
回溯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在行政领域立法中的演变过程,不难发现,立法者要求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过程中,应当结合教育和处罚两种手段,以处罚为手段,以教育为最终目的,使行政相对人及时认识到自身的违法行为,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影响。同时,法律的最终价值应当落脚到社会的法治建设,这才是案件宣判的社会意义,通过对此类事件的处罚和教育,可以同时实现警示其他公民的作用,预防其发生违法行为,达到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