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审慎而包容的态度和做法,做到有理有据。“理”必须是真理,“据”必须是确证,不能以歪理伪证作为判错依据。只有以真理和确证为判定依据,才能使质检结果公正客观,令人信服,经得起检验。比如,对于一些不常见的字词用法的差错判定,要十分慎重,多查工具书。笔者在质检工作中碰到过一个这样的例子:“告诉告诉他们,说话小声点儿!”乍一看,以为是句子中“告诉”一词重复了,而打算扣分。后查询著名语言学家吕叔湘先生主编的《现代汉语八百词(增订本)》,其中对“告诉”一词的解释是:“把意思传给人家知道。可带‘了、过’,可重叠。可以带双宾语或只带指人的宾语。”说明“告诉”一词可重叠使用(这里连用“告诉”一词起强调作用),据此认定此处不是差错,不应扣分。还有一个情况也比较常见,就是作为质检依据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存在一些缺陷甚至错误,比如,几个标准对同一技术内容的说法或要求不完全一致,有的甚至相互矛盾,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不完全一致等。当不同出版标准之间存在不一致时,笔者认为编辑在加工处理稿件时应掌握以下原则: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不一致时以国家标准为准;推荐性标准与强制性标准不一致时以强制性标准为准;综合性标准与专项标准不协调时以专项标准为准;行业标准与国家标准不一致时以国家标准为准。质检人员在认定差错时,则应宽松一点,相关内容只要符合一个现行的标准即可不计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