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易成本过高
以交易费用理论的观点,战略联盟是资源配置的一种优化机制,它之所以能够存在并发展,就在于能够节约费用。社会组织寻求与企业战略联盟,也是为了使自身在成本费用开支最小化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得到企业所拥有的资源、能力、知识等的支持,以便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竞争环境中更好地履行自身的使命。但是,社企战略联盟首先面临的关键问题是交易合同(契约)的设计、谈判、签订与实施, 核心变量是交易成本。以威廉姆斯交易费用理论的观点,社企战略联盟的交易成本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事前的交易成本,包括草拟合同、就合同内容进行谈判和确保合同得以履行所付出的成本;二是事后交易成本,即从改变条款到退出契约花费的成本,包括不适应成本、讨价还价成本、运转成本和保证成本[12]。作为跨部门的战略联盟,社会组织在一个信息种类繁多、信息不对称、信息“碎片化”的环境下,事前需通过大量的信息搜寻、分析、加工和处理以求了解联盟伙伴的真实状况,需花费大量的时间与金钱来培训相关人员、学习合同知识与谈判技巧以求在合同草拟、谈判、签订阶段不落下风,这些无疑会导致它付出较大的人力、物力、财力等交易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