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党的法律政策法规
宋伟认为“依法行政可以有效制约政府公职人员的权力,防止政府公职人员的权力滥用”(刘金程,宋伟,2012);廖永安等人认为“滥用公共权力会促进政府的腐败行为发生”(廖永安,李世锋,2016);刘海年认为“法治是反腐倡廉的灵丹妙药,是治理腐败的最大克星”(刘海年,1999);吴官正认为“政府及其公职人员的权力缺少法律规章制度的约束,导致腐败现象的发生,因此加强法律规章制度对政府及其公职人员的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是反腐工作的关键”(吴官正,2006);孟德斯鸿认为“法律提供了政府权力提供了政府权力的合法性,但是也规定了政府权力使用的条件,政府权力使用的条件限制了政府及其公职人员的权力滥用。”(孟德斯鸿,1961);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反腐斗争,促进反腐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的反腐败重要思想,体现了新时期反腐斗争工作用法律制度、法治方式,使政府及其公职人员不敢腐、不能腐和不想腐;以制度治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之策。政策法规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特点,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廖永安认为“对政府及其公职人员的公共权力界限规定的越明确、越具体,对使用公权力的条件越明确,有利于对政府及其公职人员使用公权力行为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