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职既要做到全面负责,又要充分让副职发挥作用
正职即第一把手,是主持全面工作的,是领导班子的核心。一个班子是否协调和谐,第一把手负主要责任。基层公安一把手与班子成员之间,从承担的责任、行使的权利、素质能力等方面看有相同点,但也有许多不同之处。一把手对整个工作负有全面责任,具有更大更全面的影响力和号召力,需要有更好的把握全局、驾驭全局的执政能力。由于基层公安机关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实行分工负责制,副职各分管一个或几个方面的工作,这就要求把班子成员分管的各项工作统一于整个班子的工作目标,这是一把手的责任。否则,个人分工负责就有可能成为“各吹各的调,各拉各的套”的状况。基层公安机关一把手应该善于从整个班子立场观点出发来观察问题和处理问题,根据班子的整体公安工作目标,对班子成员进行有效的协调和管理;如果管理有方,班子成员之间就会形成一种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的和谐关系,大家各显其能,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反之,就会造成职责不清,职能交叉,见利就争、遇险就避,遇责就推、互相扯皮的混乱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