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研究对象
选取上海市浦东新区精神卫生中心住院治疗精神分裂症且合并睡眠障碍的患者120例,通过随机分组法分成对照组和实验组,每组患者各60例。患者的纳入标准如下所示。符合第10版国际行为障碍和精神分类中诊断标准,住院时间超过3个月,病情在可控范围内,年龄<70岁,匹兹堡睡眠质量指数量表(Pittsburgh Sleep Quality Index;PSQI)检测评分超过7分。排除标准如下所示,妊娠及哺乳期妇女;器质性睡眠障碍者;肾脏、肝脏、心脏出现严重功能障碍;具有酒精及药物依赖;无法进行正常的表达交流。此次研究均在患者及监护人知情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且通过本院医院伦理委员会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