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限度促进案件办理质效的整体提升
更新日期:2021-05-14     浏览次数:154
核心提示:(三)发挥示范效应提高案件审判质效为突出指向性和示范性,2018年12月4日,最高院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

(三)发挥示范效应提高案件审判质效

为突出指向性和示范性,2018年12月4日,最高院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院长办案重点进行了规定,明确要求院庭长应当重点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作出这样的制度安排,目的在于一方面通过院庭长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进一步带动全体法官的办案积极性;另一方面,通过院庭长直接参加案件审理,统一裁判尺度,发挥“传帮带”的团队精神,最大限度促进案件办理质效的整体提升。通过数据我们可以看到,正是由于院庭长直接办案等改革举措的实行,审判质效提升的效果正在逐步显现,“在总编制未增加的情况下,全国基层法院85%以上的司法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办案力量增加20% 以上,人均办案数量增长20% 以上,结案率上升至18% 以上,一审后服判息诉率提高10%以上,二审后服判息诉率达98%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