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证图景:初窥“认罪认罚”后滥用上诉权的情状
美国学者贝勒斯在论述上诉相关问题时曾指出:“倘若司法判决的用意不在于解决争执,而只是向某一方表示声援,那么打官司就无甚必要了。”认罪认罚从宽的制度实践不应局限于一审,而应当考虑二审如何对接,使得二审真正成为“解决争执”的机制,而不是被告一方“表示声援”投机取巧的程序。在认罪认罚案件中,据数据统计,上诉率达到3.6%。这个数字虽然不大,但随着认罪认罚的全面深入推进,与之相关的上诉权问题值得深思。本文拟对选取的自开展认罪认罚试点以来的80份有效的判决书样本进行实证研究,分析样本案例中被告人上诉的理由及其与二审判决结果的相关性、上诉案件中检察院抗诉的比例、检察院抗诉与审判效率的关系、二审审理方式的不同与审判效率的关系。并以此为依据,为本文构建的认罪认罚案件被告人上诉权限制机制提供实证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