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农村“三变”改革的理解
“三变”改革的主要对象是农村经济较为贫困的地区,尤其是集体经济性资产欠缺的地区。按照农村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要求,这些地区借助“资源变资产, 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手段,通过激活农民个体、集体组织拥有的资源,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利用公司、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方式,扩大提高集体经济资产的规模,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保障农民增收,最终实现农村与全国同步小康。发端于贵州六盘水“三变”改革的成功案例表明,“三变”改革就是将农村的土地、资金和劳动力加以集中,推动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变,一定意义上,维护了农民、农村集体和企业之间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