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资格和土地承包经营权都是以身份关系为基础
更新日期:2021-05-31     浏览次数:207
核心提示:二、土地承包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立法辨析有关农村土地承包资格的表述,最早出现于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条第一款,同时该法的第3条和第6条明确了

二、土地承包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立法辨析

有关农村土地承包资格的表述,最早出现于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条第一款,同时该法的第3条和第6条明确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要件,但不管是第5条中规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享有的土地承包资格,还是第3条和第6条中明确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才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均蕴含着土地承包资格和土地承包经营权都是以身份关系为基础的、具有成员权属性的权利。不同于上述两种权利所具有的双重属性,土地经营权的设立目的就是为了流向本村村民以外的成员,因此,不管是在权力属性的分类上,还是在权力内容和权力范围的确认上,学术界关于土地承包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关系的辨析从未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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