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境外追赃的技术工具面临“内外交困”的实践难题
我国目前仍然以“劝返劝缴”为主要手段进行境外追赃,即劝服外逃人员在回国投案自首时主动退赃。这是我国办案机关在长期追逃追赃实践中产生的一种司法技术。但是,“劝返劝缴”的方式面临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劝返劝缴”运用的动员方法过于被动。“劝返劝缴”采取的策略大多是直接或间接联系外逃人员,以亲情的感化和政策的宣告来攻破外逃人员的内心防线,能否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外逃人员的主观抉择。一旦“感情牌”“政策牌”失去发挥作用的余地,办案机关便会陷入被动局面。以往的办案实践中不乏此类情况的存在。并且,这种动员式的劝说方法一方面由于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而增加办案压力。另一方面,由于其依赖“劝服”的有效性,因此导致案件进展的不稳定进而直接影响办案效率。此外,劝返中作出的量刑承诺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国内立法和理论对此也尚无定论。因此,一些顽固分子和机会主义者往往不会被轻易劝回。更有学者指出,通过对贪官某种“承诺”将其劝返回国, 实际是透支国家的司法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