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司法场域下的刑事司法价值取舍
有学者指出,“惩罚犯罪是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功能,特殊权利的保护和正当程序的价值诉求只有在不对前者造成根本障碍的前提下才具有现实可能性。”[]结合中国的刑事司法话语来看,虽然目前人权保障的呼声暂时盖过了犯罪控制,但是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已经不同程度地生成了刑事司法价值本位被“疏忽”的认识,且这种认识会随着理论的不断突破和实务的不断探索最终形成一种共识来引导刑事司法回归其价值本位。应当认识到的是,造成这种共识得以生成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中国刑事司法场域对犯罪控制的迫切需要,换言之,中国所奉行的“客观真实”事实观对实现犯罪控制来说造成了极大的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