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非税收入划转改革情况
从全国及天津的总体情况看,近期以及以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划转项目, 主要是:1. 涉企“类税”类,如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等,税与费征收对象高度关联,具备协同征收基础。2. 资源(资产)有偿使用类。如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排污权出让收入等,由于与现有税种相关联,可实现税费同步管理。3. 补偿性收费类,该类一般由行业主管部门核定后确定缴费金额,由缴费人自行缴纳,如长白山国家自然保护区资源补偿费、公路、桥梁路产赔偿费等,现已实现与行业主管部门协作管理。4. 公益发展类,如小客车总量调控增量指标竞价收入、武夷山风景区资源保护费等,该类征缴对象明确、标准统一,便于税务机关统一征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