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个体情感、意志的表达,固然使它带有明显的个人属性,不可整齐划一。但人性,作为对人类命运的普遍关怀与终极观照,不能不具有某种共通性。要不,我们怎么知道千年之前、千里之外的他们,是我们的同类。这种人性,表现在语文上,就使得语文先天地具有人文性。作为一门人文学科,或对于人类文化、文明的观照,在特定社会特定人群中,自然会有某些共同的标准。这些标准,应是社会普遍认同共同遵守的。比如“善”,你说它是价值判断、道德评价也罢,在某种程度上,它真能区别人与非人。谁能说,语文的此种人文性,相较于它的工具性,不更为重要。就此,我们认为,人文性是语文的重要属性,应该没什么异议。事实上,我们的标准化考试,其段落大意主题思想的认定,就是这一标准的具体落实。说到底,这个就是语言的意义或“说什么”的问题。
当然,在某种程度上,我们无法忽略语言的此种意义。我们甚至认为,没有意义的语言,不成其为语言。可这种意义,除了“善”,再有没有别的可衡量的标准?比如,它够不够深刻,够不够复杂,够不够宽广?究竟是在何种层面上,使得语言具有了此种意义?我们当然崇尚简单明晰的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