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根据输入的数据运算的结果
更新日期:2021-06-16     浏览次数:143
核心提示:(一)人工智能创作物版权化的法理分析事实上对于人工智能创作物的版权性,应先从作品本身内容来判断。不然就会陷入单纯的创作主体论,从而得到因为不

(一)人工智能创作物版权化的法理分析

事实上对于人工智能创作物的版权性,应先从作品本身内容来判断。不然就会陷入单纯的“创作主体”论,从而得到“因为不是人类作品所以创作物不是著作权作品”的结论。而实际上有些人工智能创作物如果冠以“人类笔名”几乎很难分辨出差异,虽然有些学者认为这只是证据举证规则,但是先从创作物本分析其是否具有“著作权”属性,更符合“应然”与“实然”的认定模式。

根据王迁教授的观点“在研究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是否构成作品时,需要首先考虑的问题是:在相同源自于人类创作的情况下,该内容在表现形式上是否构成作品”。由此产生的关键问题便是对于人工智能创作物与人类作品在内容上是否具有可比性,体现在知识产权领域就是独创性的问题。对于人工智能创作物是否体现为著作权领域内的作品争议焦点就是独创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