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反恐客体概念界定。理论界对反恐客体研究一直未间断过,学术界和实务界对其存在三种推动性的观点:第一种观点是“暴力恐怖犯罪”学说,认为极端暴力是恐怖主义最重要的特征,打击极端暴力就是反恐的具体体现。第二种观点是“恐怖主义犯罪”学说,认为恐怖主义犯罪是以政治为目的,实施一系列恐怖主义活动的犯罪行为,采取各种预防和惩治恐怖主义的方式就是反恐。第三种观点是“恐怖活动犯罪”学说,认为打击恐怖活动犯罪就是反恐的客体。通过以上三中观点分析,“暴力恐怖犯罪”重点强调暴力性;“恐怖主义犯罪”侧重恐怖组织实施的一系列恐怖活动犯罪,但是,实践层面上“独狼”式的恐怖主义和个人实施的恐怖活动犯罪较为普遍,反恐概述中自然也包括这些。“恐怖活动犯罪”的提法较贴近我国反恐的实际工作。因为我国颁布的《刑法》、《刑法修正案》明确 “恐怖活动犯罪”的描述以及《反恐怖主义法》明确规定的“恐怖活动违法犯罪”称谓,这也印证了我国的反恐客体就是“恐怖活动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