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救济路径的选择
民法视角下对姓名权采取的人格权保护模式,其救济方法包括,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此类案件的损害赔偿则又多见以侵权责任,然侵权责任之举证显非易事,且其赔偿范围也难以确定,此之救济难谓妥适。
但是除开侵权责任,与之相似的不当得利制度是否可以提供新的救济思路却鲜有讨论,尤其是其中的“权益侵害型不当得利”,因其内涵均有权益受侵犯的意味,但保护的模式和目的又有显著不同,似乎可以从另一角度切入,为此问题提供新的思路,故笔者将从不当得利制度项下的“权益侵害型不当得利”为视角展开,对此问题进行梳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