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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本来属于有为解说为无为的情况
更新日期:2021-06-17     浏览次数:166
核心提示:3、本体论逻辑的建构在凸显了法界作为宇宙万有之根本依据的特征之后,智俨试图以法界为纽带打通横亘在传统上作为万事万物之法则的理与作为万事万物本

3、本体论逻辑的建构
在凸显了法界作为宇宙万有之根本依据的特征之后,智俨试图以法界为纽带打通横亘在传统上作为万事万物之法则的“理”与作为万事万物本身之“事”之间的隔阂。
智俨在《搜玄记》卷四上中,对作为真如之同义语的法界进行了如下说明:
法界者,是何观境。答依此《经》文及《地论》有二义。一若依《地论》判,即是第一义谛理观境。此约三乘判。二若依《经》上下文,即通理事二观境。其法大通、非局。仍位在无为耳。[(唐)智俨《华严经搜玄记》卷四,《大正藏》第35册,第76页中。]
在这里,智俨通过“理”和“事”二者来对法界进行说明。智俨指出依据《华严经》与《十地经论》,可以将法界理解为理、事两种意义。若依《十地经论》的话,法界就是作为第一义谛之理,是就声闻、缘觉、菩萨之三乘教判而言。若依《华严经》的话,法界并不局限于“理”,而是既通“理”也通“事”,并且“理”和“事”共同属于无为。通常情况下,“理”一般被看作无为,而“事”一般被看作有为。此处,智俨把“理”直接视为“事”、把“事”直接当作无为来进行说明。在智俨的论述中,也有把本来属于有为解说为无为的情况,比如在《孔目章》的“五阴章”中说“上件蕴义,声闻即实,初教即空,终教即如,一乘即法界,无为也”[(唐)智俨《华严经孔目章》卷一,《大正藏》第45册,第542页上。],即将在佛教一般理论中属于有为法的色、受、想、行、识的五阴(五蕴),直接论释为“法界”、“无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