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本体论逻辑的建构
在凸显了法界作为宇宙万有之根本依据的特征之后,智俨试图以法界为纽带打通横亘在传统上作为万事万物之法则的“理”与作为万事万物本身之“事”之间的隔阂。
智俨在《搜玄记》卷四上中,对作为真如之同义语的法界进行了如下说明:
法界者,是何观境。答依此《经》文及《地论》有二义。一若依《地论》判,即是第一义谛理观境。此约三乘判。二若依《经》上下文,即通理事二观境。其法大通、非局。仍位在无为耳。[(唐)智俨《华严经搜玄记》卷四,《大正藏》第35册,第76页中。]
在这里,智俨通过“理”和“事”二者来对法界进行说明。智俨指出依据《华严经》与《十地经论》,可以将法界理解为理、事两种意义。若依《十地经论》的话,法界就是作为第一义谛之理,是就声闻、缘觉、菩萨之三乘教判而言。若依《华严经》的话,法界并不局限于“理”,而是既通“理”也通“事”,并且“理”和“事”共同属于无为。通常情况下,“理”一般被看作无为,而“事”一般被看作有为。此处,智俨把“理”直接视为“事”、把“事”直接当作无为来进行说明。在智俨的论述中,也有把本来属于有为解说为无为的情况,比如在《孔目章》的“五阴章”中说“上件蕴义,声闻即实,初教即空,终教即如,一乘即法界,无为也”[(唐)智俨《华严经孔目章》卷一,《大正藏》第45册,第542页上。],即将在佛教一般理论中属于有为法的色、受、想、行、识的五阴(五蕴),直接论释为“法界”、“无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