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VOCs监测相关政策
为积极推进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升臭氧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环保部于2017年12月26日印发了《2018年重点地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简称《方案》),《方案》对重点地区的大气挥发性有机物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方案》提到在充分考虑臭氧、PM2.5污染现状及地方监测能力的基础上,确定2018年在污染较重的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成渝、关中地区、辽宁中南部、武汉及周边城市开展监测,监测方式包括手工监测与自动监测,自动监测采用GC-FID或GC-MS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