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纪检在医疗卫生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中的职责定位
习近平总书记分别在十九届中纪委二次、四次全会上强调“纪检的重要职责就是维护制度权威、保障制度执行。纪检机关必须坚守职责定位,强化监督、铁面执纪、严肃问责”。纪检监督过程中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落实“三转”①。转职能就是明确定位,突出职责主业。反映在医疗卫生单位政府采购实践工作中,纪检部门的职能就是监督,主责就是对采购牵头部门和相关从事管理者的监督,而不能成为采购牵头部门或采购牵头人。转方式就是抓住关键,创新工作方法。在医疗卫生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实践中,纪检部门的监督方式主要是监督负责采购的部门有没有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内部相关采购制度,如有制度则监督是否严格按制度的要求在执行。转作风就是自我监督,摆正位置,廉洁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