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行政证据在刑事司法中适用问题分析
最高人民检察院、环境保护部和公安部联合于2017年出台了《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这一规定的出台可以理解为行政证据在诉讼程序中的适用问题,引起了司法实务界的普遍关注。这反映在其办理环境类行政犯罪案件中。例如,时任最高检侦查监督厅厅长黄河说,“具体案件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鉴定难、移送或者立案标准不统一、证据适用范围不明确、监督信息渠道不畅等多重问题叠加,也加剧了打击环境犯罪的难度,影响了各方保护环境资源合力的发挥。”[]这也从侧面反映了公安司法机关已经意识到了行政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使用问题应当进一步明确化、规范化和正当化。
但是在实践中,行政证据在刑事程序中的使用仍然存在不少的问题,这不仅使得原本顺畅无阻的证据衔接程序陷入困境,而且减损了刑事司法的正当性和效率性,更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工作产生了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