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自然教育的概念及意义
自然教育(Nature Education),是指通过在自然中体验、学习,通过认识自然、了解自然中的事物、现象以及过程,从而形成尊重自然、爱护自然、保护自然的意识形态。[3]
自然教育的思想起源于西方,18世纪卢梭提出了自然主义教育的思想,他认为教育必须“归于自然”,这里的自然主义教育其实是指人回归本性、善良纯真的意思,与现代的自然教育还有一定差异。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在瑞典召开,会议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提出了“环境教育”的理念,这是首次在国际上提出关于环境教育的概念[4]。1975年发表的《贝尔格莱德宪章》,阐明了环境教育的目的、目标、对象,为国际环境教育的进一步发展指明了方向,标志着环境教育的确立。这里的环境教育即为自然教育的前身,强调自然教育是在大自然的环境中将教育和实践联系在一起,让人们在自然中成长,并获得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发展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