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增加了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惩处力度
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作出修改。新修改的内容中,新增了对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法行为的处罚,承担的法律结果与出具虚假文件一致;新增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按照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违法行为的处罚,比之前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大幅增加了处罚金额,提高了违法成本;新增了吊销营业执照、责任人员终身市场禁入等措施。增加的内容虽然不多,但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释放出要“不忘初心”、坚守原则、决不能冲击安全底线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