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选择性罪名适用混乱
74份司法案例中,法院认定行为人宣扬材料系暴恐音视频的共43份,但适用罪名却不一致,有的认定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有的认定为宣扬恐怖主义罪,还有的认定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法院认定行为人宣扬材料系典型恐怖主义、极端主义音视频资料的共10份,适用罪名亦不一致,有的认定为宣扬恐怖主义罪,有的认定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同为“暴恐音视频”或“典型恐怖主义、极端主义音视频资料”,其宣扬行为认定的罪名却不一致,司法实践对于选择性罪名的适用并不严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