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促进上海金融科技中心建设“由虚向实”的重大举措
上海虽然一直在推动金融科技中心的建设,但一没有专门的地方性法规保障;二没有建立起与上海金融科技中心建设相匹配的金融科技系统化和专门化的管理与服务组织。具体而言: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金融科技产业和企业的发展促进工作;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行负责金融机构的数字化转型工作;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机构部分上负责金融科技巨头的反垄断工作(到目前为止并未有具体的行政规制实践);金融科技纠纷则在上海金融法院等现有司法体系内解决;金融科技产业联盟则负责推进上海金融科技产业的内外部交流与合作工作。这种“九龙治水”的多元化组织体系以及过于松散的现状,无法满足日益复杂的金融科技中心法治需求。因此,我们认为,上海市需要通过专门组织机构的设立,实现相关管理与服务机构和组织之间更加紧密的合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