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本的理论内涵及定义
按照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产品的价值有三部分组成:生产中消耗的生产资料的价值(C)、劳动者为自己劳动所创造的价值(V),以及劳动者为社会劳动创造的价值(M)。对资本家而言,M是剩余价值,C+V就是耗费,即产品成本。同样道理,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投资者而言,M是利润,C+V就是需要补偿的价值,即产品成本。所以,从理论上说,产品成本是企业为生产一定种类和数量的产品所发生的生产资料耗费和工资耗费。这种产品成本我们可以称之为“理论产品成本”,它对于制造业的产品生产成本有着较好的解释力。
在实际操作中,财务会计中核算的产品成本的内容,由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它是企业的基本生产车间为生产一定种类和数量的产品所发生的各种耗费。这种产品成本,一方面遵循了上述“理论产品成本”的理论内涵,另一方面又与“理论产品成本”有所偏离。这种偏离主要表现在:第一,为了促使工业企业加强经济核算,减少生产损失,生产损失虽不创造产品价值,但也计入产品成本;第二,为了简化成本核算工作,工业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财务费用,以及为销售产品而发生的销售费用,依据国际惯例,不计入产品成本,而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从当期利润中扣除,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财务会计中的产品成本,是依据特定会计制度所计算出来的产品的生产成本,而不是产品的完全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