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 过分侧重上级分派任务
实地考察中发现,z市及其下属五个县区的“一河一策”的编制基本依托于上级管理部门划定的治理任务。现行的河长制体制中存在自上而下的考核系统,上级部门通过对下级部门的考核评判河长的履职情况,并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和相关发展规划给下级部门分配后续的治理任务。同时河长履职考核又是政绩考核的重要部分,这倒逼各级河长不得不重视相关的分派任务,反映到“一河一策”的编制上,就是各级“一河一策”都聚焦于完成上级分派任务。
上级部门分配的任务一般是为了消除大面积黑臭水体、违法采砂等当地问题突出、影响较大的现象和落实湿地保护、生态保护等国家规划。“一河一策”的制定围绕这些任务展开当然是合理合规的,但是不应该只关注上级的分派指标。类似于城市地下管道污水反复涌出等具体的细节问题虽然不如河岸线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指派任务直接关乎河流治理,但是也关乎城市环境的整体情况,需要提高重视纳入治理政策中,甚至可以基于民意调查对群众反响强烈的问题也列入“一河一策”中重点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