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体”的本体论阐释
本体论是西方哲学史中的一个重要概念,起源于古希腊哲学,从泰勒斯提出水本原开始,安那克西曼德的无定说等,这些学说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即寻找万物的本原,基本上都秉持还原论的观点,直到亚里士多德在前人基础上对本体论作了范畴的解说,作了实体和属性的区分。亚里士多德在《范畴篇》中明确地说:“实体在最真实、最原初和最确切的意义上说,是既不表述,也不依赖于一个主体的东西,例如,个别的人或马。 在第二性意义上所说的实体,指的是涵盖第一实体的属,以及涵盖属的种。”从中可以看出个体事物是第一实体,而种和属是第二实体。但是在《形而上学》篇中亚里士多德又提出“定义是其所是的表达,其所是在完全的、首要的和无条件的意义上被归诸实体。”这里提到了“其所是”(tiestin)有学者翻译为本质。如果定义表达的主词是一个实体,“是”理解为等同的话,那么实体就是本质,正如亚里士多德所称“形式和本质是第一实体”最终亚里士多德将世界的等级分为三类实体:第一类是可朽的运动实体,第二类是永恒的运动实体,第三类是永恒的、不动的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