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FSAs/CSAs 组合:
传统观点认为,跨国公司要想成功实现国际化,必须具备一定的优势。所有权和区位优势(Dunning and Lundan, 2008 )、企业特定优势(FSAs)和国家特定优势(CSAs)(Alan M. Rugman, 2013; Rugman and Verbeke, 2007 )和内部化优势(Alain Verbeke et al., 2014;J. Buckley, 2014)。这些是形成跨国公司的必要条件。然而,对于跨国企业实际利用其所有权优势以及区位或国家特定优势的过程,迄今为止尚不清楚。从本质上讲,虽然所有权优势或公司特定优势(FSAs)的存在是理所当然的,但这些优势的组合机制仍然模糊不清,Hennart(2009)认为可以从交易视角看待这个过程。
跨国公司的 FSAs 可能包括专有知识、创新管理实践以及组织知识(Dunning, 2001),跨界转移这些信息的能力也是一个公司的特定优势。国家特定优势包括母国的特定优势(CSAs) 和东道国特定优势。例如,在中国情境中,母国CSAs包括获得廉价资本、劳动力和廉价生产能力(Buckley, 2016a; Gugler, 2016)。东道国 CSAs 包括广阔的市场、强大的机构以及强大的研发能力(Dunning, 2015; Rugman et al., 2016)。Rugman (2010)构建FSAs/CSAs 矩阵来解释FSAs 和 CSAs之间的相互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