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健全的项目管理模式:
受援方自建项目实施,要求受援国应有相对健全的项目管理模式,包括完善的业主方的管理、监理制度、检测及工程验收制度等。
但我们在很多项目中,都会发现外方在这方面存在或多或少的欠缺。较差的,没有一个完整的管理框架,制度缺失,管理随意。稍好一些的,有相对成熟的管理模式和与之配套的管理制度,但多半也存在制度难以执行的问题。比如某国的道路项目中,外方无专职的监理,现场行使这个职能的,只是几个业主方的工作人员。既不能专职,又不够专业。这一方面是该国的体制问题,一方面也可能是该国财政预算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