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则:分配正义的失落到承认正义的兴起
我们首先从公平定义出发,讨论教育公平内涵的嬗变。对于教育公平的界定必须从“正义”出发,它是判断教育公平的准则。通俗地讲,有什么样的“正义”就有什么样的“教育公平”。但是,不同学科和领域对于“正义”的认识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同时,不同时代下的“正义”观念同样存在区别。整体而言,从“正义”发展的历史谱系来看,其大体经历了两种范式的转变,即从“分配正义”向“承认正义”的转变。[1]与此相对应,教育公平研究也发生了转向,即从教育公平研究走向了教育过程公平研究。[2-3]
在西方,“正义”源于雅典梭伦的政治改革,其核心含义可以表示为“得其应得”,这也奠定了西方对正义的基本认识——分配正义。[1]亚里士多德(Aristotle)继承“应得”思想,将其具体化为分配正义和矫正正义。[5]分配正义的核心是“同类情况同样对待,不同类情况不同对待”,常被我国学者引述为公平的两个最为基本的原则,即“平等对待”和“差别对待”。[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