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和顾客亦不具有处分财物给行为人的意识和行为
更新日期:2021-08-10     浏览次数:175
核心提示:1.盗窃说存在不少观点得出的结论为盗窃罪,本文将它们统称为盗窃说。(2017)闽0581刑初第1070号刑事判决书中的说理部分也是盗窃说的代表性观点。因对行

1.盗窃说

存在不少观点得出的结论为盗窃罪,本文将它们统称为盗窃说。(2017)闽0581刑初第1070号刑事判决书中的说理部分也是盗窃说的代表性观点。因对行为人本人在盗窃犯罪中所处角色以及其行为方式的看法不同,形成了对立的直接正犯说和间接正犯说。不过,盗窃说都旨在说明行为人转移财物的秘密性以及转移财物的被害人意志违背性。同时,因在“二维码案”中顾客存在明显的处分意识和处分行为,故盗窃说的展开都以商家为被害人这个前提为基础。

(1)直接正犯说

直接正犯说认为在二维码案中,行为人调换二维码的行为是秘密进行的,行为人采用自认为不会被发觉的方式获取他人财物,可以评价为一种窃取行为,货款的转移与损失是在商家与顾客无知觉状态下进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