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法催收债务行为的严重危害性与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需求
对于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债权人不具备请求权基础,自然不会也不敢诉诸于法律,大多数人选择自行或者委托他人向债务人讨要催收。从既往的司法实践中可以看出,有的行为人通过暴力、软暴力等方式对违法犯罪行为形成的非法债务进行催收,当非法获利得以实现或者放大后,又进一步实施高利贷、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尔后再通过暴力催收。随着时间的推移和规模的扩大,非法催收债务的行为逐渐演变成组织性、职业性的团伙行为,有的地方还形成了专门催收非法债务的“一条龙服务”或者“职业”,并以此为业,严重危害社会。为实现非法债务,行为人不敢诉诸于法院强制执行,在非法催收的过程中,常常会勾结黑恶势力通过暴力进行催收,这往往又引发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犯罪。为了规避法律的惩治,催收非法债务的行为也在不断的转型和升级,通过各种伪装、掩饰、包装以规避法律惩处,混淆合法行为与非法行为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