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出版法》的立法背景与修订过程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初,虽取得了统治政权,但国内环境并不乐观。为统一国民思想,凝聚党内力量,国民党政府意识到首要任务需控制新闻舆论,进一步统一大众意识形态,从而达到其管控目的。在这样的背景下,国民党着手制定新闻出版法规规范言论自由。
1929年国民党政府宣传部先行出台《出版条例原则》,被视为《出版法》的前身,《出版条例原则》共六条,第一条明确指出制定出版条例的目的是“为保障出版自由,防止不正当出版品之流行”[],并对出版品、出版关系人、出版品登记审查、出版品处置办法进行了简要规定。《出版条例原则》通过后交由立法院,开始正式起草《出版法》,于1930年12月16日正式颁布。1931年10月7日,国民党内政部联合宣传部又颁布《出版法施行细则》,共25条,进一步规范《出版法》的法令。